為規范我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1年,住建部修訂并印發了新版《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對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制度作出調整。根據住建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及《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有關規定,我們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起草過程
2021年2月,啟動了《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對多年來我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梳理分析,重點學習住建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及先進省份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的經驗做法;4月,完成《管理辦法》初稿;5月-6月,在全省節能科技與建設科技座談會上向各市主管部門征求了意見,并召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機構及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參加的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根據意見建議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7月28日-8月27日,通過廳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未收到修改意見。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申報和審查程序、標識管理、附則四章,共二十九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說明制定目的、依據,綠色建筑標識定義、授予范圍、星級劃分、認定標準,組建專家庫等。明確綠色建筑標識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級別,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認定二星級綠色建筑并授予標識,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地區一星級綠色建筑認定和標識授予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立省級綠色建筑專家庫,專家庫專家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綠色建筑標準,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了解掌握工程規劃、設計、施工、檢測、咨詢、運營管理等相關技術要求,并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第二章,申報和審查程序。規定了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遵循的原則、認定工作流程、申報條件及要件材料、審查及公示內容、標識證書編號等。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遵循自愿原則。標識認定工作包括申報、推薦、審查、公示、公布等環節,其中,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申報標識認定的項目應已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備案,不再組織開展設計標識認定。申報主體應為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鼓勵設計、施工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報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省、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形式審查通過后,應組織專家審查、現場核查,并形成專家審查意見。二星級、一星級項目分別在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項目所在地、類型、名稱、申報單位、星級和關鍵技術指標等。標識證書實行統一編號,編號由山東省編號、設區市編號、星級、建筑類型、年份和當年認定項目序號組成。標識認定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進行。
第三章,標識管理。規定了獲得標識項目單位義務、標識標牌懸掛、限期整改及撤銷標識情況、專家監督管理等。獲得標識項目的申報單位,應按照規定要求制作綠色建筑標識標牌,注明主要性能指標,在項目公共空間顯著位置懸掛,每年將運行主要指標上報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對獲得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建議優先推薦參加山東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綠色建筑創新獎、廣廈獎等獎項的評選。專家庫成員應自覺接受監督管理,公平公正進行標識認定審查工作,回避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申報項目。
第四章,附則。規定了綠色建筑項目因綠色金融服務、土地出讓等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星級要求的,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后,可自行委托設計、咨詢機構進行綠色建筑星級預認定。明確了《管理辦法》辦法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