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質量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全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工作,支持鼓勵建筑業企業通過總結先進適用施工方法,進行工藝、技術、設備、管理革新,探索推廣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智慧建造關鍵技術研發應用,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提高科技創新水平和施工效率,提升施工質量安全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起草了《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工法的開發、編制、應用工作在我國施工行業已開展30余年,對于推動施工行業技術進步起到了重要作用。1987年,國家計委等五部委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全國施工企業認真學習魯布革工程中關于先進的工法管理經驗,并在全國施工企業實施工法管理。1989年,住建部印發《施工企業實行工法制度的試行管理辦法》,標志著工程建設工法管理制度化的開始。1996年,住建部修訂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工法管理辦法》(建建[1996]163號),明確工法分為國家級(一級)、省(部)級(二級)和企業級(三級)三個等級。2005年,住建部進一步修訂,發布關于印發《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5]145號),明確工法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業安裝工程三個類別,劃分國家級、省(部)級、企業級工法的審定主體責任,提出國家級工法每兩年評審一次,評審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20項及申報條件、評審程序等要求。2007年,為進一步推動企業工法工作的開展,在《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資質標準》中規定: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必須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2014年,住建部再次修訂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03號)。
山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堅持把科技創新擺在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支持鼓勵建筑業企業工法開發、創建和成果轉化,全面提升建筑業科技創新能力。2017年,為加快全省建筑業改革發展,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7〕19號文件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7號),提出“評審發布先進適用工程建設工法,鼓勵和支持施工技術創新,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險工藝工法。”2018年,為全面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發布《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發〔2018〕28號),提出“積極推進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支持施工新技術集成創新和先進適用工法創建工作。”
202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提出“加大先進建造技術前瞻性研究力度和研發投入,加快建筑信息模型等數字化技術研發和集成應用,創新開展工程建設工法研發、評審、推廣。”同年,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質量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質量強省建設,山東省委、省政府印發《山東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提出“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鼓勵企業加強質量基礎性、原創性研究。”
我省自1991年開始實施工程建設工法管理工作,由原省建管局實施,主要面向房屋建筑施工企業,每年評審一次,申報數量約1000項。2016年,在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原《山東省建筑業企業工法管理辦法》(魯建管質安字〔2003〕5號)超期廢止,當年未組織相應申報評審。市政方面,自2012年起開始組織市政工法評審,僅面向市政資質企業,并于2016年出臺了《山東省市政工程工法管理辦法》(魯建城字〔2016〕87號),每年組織申報評審,申報數量約200項。2018年為統一規范房建、市政類工法管理標準,發布《關于印發<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建質安字〔2018〕17號),因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已超期失效,特組織修訂并重新起草了本《管理辦法》。
二、起草依據
(一)有關法律法規:《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二)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山東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7〕19號文件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7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發〔2018〕28號)。
(三)住建部規范性文件:《關于印發〈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03號)。
三、起草過程
2023年5月,質量安全監管處、質量安全中心起草了《管理辦法》討論稿。2023年6月赴濟南、青島、濟寧、威海、濱州等地調研,并充分借鑒學習浙江、湖南、四川、海南等省級工法管理經驗,形成《管理辦法》初稿。2023年8月,向廳有關處室、各市主管部門、濟南萬科、八局一、濟南建工、天元建設、省建設監理、山東土木建筑學會、青島理工大學、省建科院等35家單位及行業各領域專家、專家智庫、質量安全專家庫成員等60余人征求意見,經進一步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2023年9月,根據《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魯司〔2020〕48號)要求,對《管理辦法》進行了前評估論證。2023年9月6日至10月8日,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報審稿。2024年2月報法規處通過了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2024年3月1日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22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明確總體要求。工法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的方針、法規、政策和標準,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適用性,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綜合效益,滿足節約資源、低碳環保、綠色建造、智慧建造等高質量發展要求。
(二)細化類別方向。工法分為房屋建筑工程類、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類、園林綠化工程類、專業工程類等類別。涵蓋技術質量、施工安全兩個方向。
(三)實施分級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省級工程建設工法的評審和公布,具體工作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組織評審和公布市級工程建設工法。鼓勵建筑業企業建立企業級工程建設工法管理制度,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工法開發計劃,定期組織企業級工法評審和公布。
(四)申報具體要求。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建筑業資質的獨立法人企業,或參評工法開發依托工程項目在本省的省外建筑業企業,均可申報省級工法。省級工法實行網上申報,由申報主體按建筑業企業注冊地屬地管理原則,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外申報主體按工法開發依托工程項目屬地管理原則提出申請。省級工法可以由一家建筑業企業獨立申報,或與項目參建單位及項目建設有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術支持等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申報。獨立申報,主要完成人不超過5人;聯合體申報,最多由2家單位組成,主要完成人不超過7人;主要完成人應按照貢獻度順序先后署名,項目技術、質量、安全關鍵崗位人員應是主要完成人之一。申報主體不得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五)規范評審程序。省級工法評審分為形式審查、專業組審查、評委會審核三個階段。形式審查、專業組審查采用線上或線下方式。評審專家原則上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布的專家庫中選取。實行專家回避制度,專業組審查專家不得評審本單位及利益相關單位申報的工法。評審專家存在徇私舞弊、違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紀律、廉潔紀律等行為的,取消省級工法評審專家資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通過評審的省級工法在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定、公布,并頒發證書。
(六)推廣應用激勵。省級工法有效期為5年。對有效期內的省級工法,其完成單位應注意技術跟蹤,注重創新和發展,保持工法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鼓勵建筑業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加快技術積累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符合專利法、科學技術獎勵規定條件的工法及其關鍵技術申請專利、申報科學技術獎或其他科技獎項。積極推動將技術領先、應用廣泛、效益顯著的工法納入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對于公布的省級工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作為良好信用信息在全省住建系統有關信用平臺公布,并向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共享。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應在信用評價、評優評獎、職稱評審、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等方面依法給予激勵。